盘州市法院柏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
3月2日,盘州市法院柏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,案件当事人当场兑现房屋租赁款,原告撤诉。
2020年1月,包某与王某签订门面租赁合同,将其名下门面出租给王某使用,因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即将届满,包某遂告知王某如继续租用该房屋需要重新签订合同,王某则表示其不再租用该门面,但合同约定租赁时间到期后王某拒不搬离其租用的房屋,也不续租和支付门面租金,包某遂诉至法院。
案件诉至柏果人民法庭后,承办人员因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,且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,遂组织双方进行沟通,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进行诉前调解,最终,原告包某与被告王某达成一致意见,由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其拒不腾退房屋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共计1200元,并当庭通过微信支付给予了原告,原告遂申请撤回起诉,双方握手言和。
柏果人民法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,通过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,力促当事人当场兑现,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(文/范秋霞图/封舟孝)